劳务派遣单位不得“非全日制形式”招用劳动者--MBA人才|塑料人才网|工商管理人才|求职|招聘|猎头|广告|推荐|留学|移民|商务|考察|旅游|人才市场|交流|MBA同学录|白领MBA=http://www.mbajob.net
用户名: 
密 码: 
个人  单位
    
招聘信息: 条
求职简历: 份
注册用户: 位
站内信件: 封
人才资讯: 条
劳务派遣单位不得“非全日制形式”招用劳动者
http://www.mbajob.net  更新日期:2008-9-24  MBA人才网  浏览次数:
 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19日下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的主要内容。
  曹康泰说,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具体规定。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,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,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实施条例规定: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,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;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;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